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材料进行了认真阅读。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自筹资金预先增资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目前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秀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
阶段,因经营业务特殊,第三方平台存在回款账期,造成领秀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为积极推动“跨境电子
商务平台项目”,公司拟自筹资金先行向领秀公司增资,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先行增资领秀公司的资金,
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我们认为,该增资行为
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香港普捷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申请境外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领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普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捷
公司”)因经营需求,向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借款 150 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补
充普捷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
的是为了保证香港普捷有限公司有足够资金支持其开展主营业务,缓解因备货采
购而引起的资金压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