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传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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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聘请的审计机构,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

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0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需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问

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专项核查意见中使用的企业名称简称说明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简称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股份公司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或小保公司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担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 IFC

二、需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回复

(一)关于问询函问题 1(2)、(3)

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存在较大风险。预案披露,标的资产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净利润为-57,137.74 万元、3,531.40 万元及 28,878.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57,358.57 万元、857.78 万元、25,288.78 万元。同时,预案披露 2015 年 1-9 月亏损的

原因主要为确认赔付支出、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请补充:(2)定量分析确认赔付支出、计

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对公司报告期利润的影响;(3)请公司对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做重大风险

提示,并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定量分析确认赔付支出、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对公司报告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中小担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公司与 IFC 签署的《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小担公司持有的成都小保公司 61.034%

股权,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IFC 持有的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如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完成,根据上述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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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公司将控股小保公司,持有其 81.034%的股权,并将小保公司纳入公司的报表合并范

围。

小保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服务于中、小、微企业;2013 年度,公司客户违约

率低,经营正常,净利润为 28,878.83 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288.78 万元;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小保公司客户违约率上升,导致小

保公司在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因履行代偿义务而确认大额赔付支出和根据风险类在保

责任余额计提大额担保赔偿准备,致使小保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净利润分别为

3,531.40 万元和-57,137.74 万元,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

为 857.78 万元和-57,358.57 万元,经营业绩较 2013 年度下滑较大。

假设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已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完

成,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定量分析确认赔付支出、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对公司报告

期利润的影响说明如下:

(1)赔付支出、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对公司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说明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备注

小保公司赔付支出及计提担保

1 96,114.85 42,691.34 14,506.50

赔偿准备

所得税

赔付支出及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2 =1×15% 14,417.23 6,403.70 2,175.98 税率为

所得税影响额

1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赔付支出

3 =1-2 81,697.62 36,287.64 12,330.53

及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小保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赔付

4 =3×81.034% 66,202.85 29,405.32 9,991.92

支出及担保赔偿准备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

5 -35,765.51 30,956.29 57,206.32

[注]

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

6 不含赔付支出及担保赔偿准备 =4+5 30,437.35 60,361.61 67,198.24

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赔付支出及担

7 =4÷6 不适用 48.72% 14.87%

保赔偿准备影响额占比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以公司报告期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披露的小保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

(2)赔付支出、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对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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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净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说明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备注

小保公司赔付支出及计提担保

1 96,114.85 42,691.34 14,506.50

赔偿准备

所得税

赔付支出及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2 =1×15% 14,417.23 6,403.70 2,175.98 税率为

所得税影响额

1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赔付支出

3 =1-2 81,697.62 36,287.64 12,330.53

及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小保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赔付

4 =3×81.034% 66,202.85 29,405.32 9,991.92

支出及担保赔偿准备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

5 -38,608.06 29,140.88 53,324.97

[注]

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

6 不含赔付支出及担保赔偿准备 =4+5 27,594.79 58,546.20 63,316.89

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的赔付支出及担

7 =4÷6 不适用 50.23% 15.78%

保赔偿准备影响额占比

注: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以公司报告期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和预案中披露的小保公司净利润等财

务数据为依据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 2014 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以来,赔付支出的

确认及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对标的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净利润的影响较大,是

造成标的公司 2014 年度盈利能力下降及 2015 年 1-9 月大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上市

公司备考利润于 2015 年 1-9 月由盈利转为亏损的主要因素。

2、请公司对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预案中对小保公司的盈利情况补充了重大风险提示,即:“十四、标的资产最近

一年及一期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大额亏损,标的资产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披露如下:

因宏观经济下行,企业信贷违约风险增加,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根据代偿支出的可收回

性确认了大量的赔付支出,并通过分析期末担保责任余额中的潜在风险情况补充计提担保赔

偿准备金,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大额亏损。标的资产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净利润为-57,137.74 万元、3,531.40 万元及 28,878.8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7,358.57 万元、857.78 万元、25,288.78 万元。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对小保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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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就此承担业绩未达到承诺数额时的补偿责任。上述承诺业绩是各交易

对方基于小保公司历史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经营预测、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宏观经济

金融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和趋势等因素作出的综合判断,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但仍具有不

确定性,如果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中小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不能转好甚至持续恶化,商业

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减少,可能出现实际经营

成果与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3、会计师意见

自 2014 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以来,小保公司赔付支出的确认及担

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对其 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的净利润影响较大,是导致公司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的备考净利润下降以及 2015 年 1-9 月由盈利转为亏损的主要因素;公司已在预

案中对小保公司的盈利能力补充了重大风险提示。

(二)关于问询函问题 3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存在经营风险。预案披露,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净资产

为 113,830.66 万元,在保责任余额 979,889.62 万元,由此计算的担保放大倍数为 8.61,接近

监管上限。同时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代偿款大幅增加,金额约 3.56 亿元。(1)

请公司按到期年限分类列示标的资产目前在保项目的担保金额,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担保

费、担保金额、被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集中担保责任的情形,充

分提示相关风险;(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两年一期代偿项目数量、代偿金额、占比,代

偿项目中已追偿的项目数量、已追偿金额、占比及后续追偿安排;(3)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

高的相关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按到期年限分类列示标的资产目前在保项目的担保金额情况,报告期末五大客户的

担保费、担保责任余额及被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集中担保责任的

情形,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在保项目的担保责任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

元):

项 目 1 年内到期 2 年内到期 2 年以上到期 合计

担保责任余额 942,253.98 25,042.70 12,592.94 979,889.62

占比 96.16% 2.56% 1.29%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保项目中 95%以上的担保责任在一年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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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 2015 年 1-9 月前五大客户相关情况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序 占全部担保业 期末担保责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号 务收入的比例 任余额

1 四川盟宝实业有限公司 439.67 2.12% 11,098.40

2 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60.00 1.73% 15,400.00

3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37.72 1.63% 10,228.58

4 四川力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305.00 1.47% 7,000.00

5 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303.72 1.46% 14,885.39

合 计 1,746.11 8.42% 58,612.37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占同期全部担保业务收入的 8.42%,平均占比为

1.68%,期末担保责任余额合计占同期全部担保责任余额的 5.98%,平均占比为 1.20%,标的

公司不存在集中担保责任的情形。

3、报告期末,上述前五大客户的经营情况如下:

(1)四川盟宝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盟宝实业有限公司系 2004 年 1 月 19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

元人民币,住所为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 170 号 3 楼,法定代表人为黄连,营业期限为长期,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售后服务;销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

电及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模具设计、制造;室内装饰工程设

计,工艺美术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服务;进出口贸易。”四川盟

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多年,原为成都市手机生产研发龙头企业,后逐渐涉猎房地

产业务。通过查询该客户还本付息情况并执行其他保后监管措施,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将

对该客户的 10,700 万元担保责任余额划分至风险类余额并足额计提了担保赔偿准备金。

(2)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 2007 年 6 月 21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街 6 号 A 幢 7 楼 3 号,法

定代表人为刘松,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旧城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

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查询该客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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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付息情况并执行其他保后监管措施,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期末担保责任余额风险

归类为正常类。

(3)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为名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 2001 年 12 月 21 日成立的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300362),

注册资本为 10,273.1579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工业园区内),法定代

表人为邓亲华,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

险废物处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及咨询服

务;通用机械设备及环保、水电、石油、化工等专用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制造、销

售、租赁和维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设施工;项目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资金等金融活动);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 2015 年 9 月底,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27.61

亿元,负债总额为 21.16 亿元,净资产为 6.45 亿元;2015 年 1-9 月,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总收入为 1.33 亿元,净利润为 959.20 万元。。通过查询该客户还本付息情况并执

行其他保后监管措施,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期末担保责任余额风险归类为正常类。

(4)四川力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力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 2001 年 3 月 7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 楼,

法定代表人为陈龙,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通过查询

该客户还本付息情况并执行其他保后监管措施,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期末担保责任

余额风险归类为正常类。

(5)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系 1998 年 11 月 24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1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 56 号 1 栋 26 层,法定代表人为曾大章,营

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安全技术防范

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产品生产的销售;综合智能大厦、交通机电工程等各类系统集成及

相关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服务;电子及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

面接收设备)的研制、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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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自营进出口权业务(以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为准);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安

装(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承包境外建筑智能化、电子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劳务派遣(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

事经营)。通过查询该客户还本付息情况并执行其他保后监管措施,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对该

客户期末担保责任余额风险归类为正常类。

2、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代偿项目数量、代偿金额、占比,代偿项目中已追偿的项目

数量、已追偿金额、占比及后续追偿安排。

最近两年一期代偿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当期代偿金额 5,616.30 44,158.64 84,448.20

代偿数量(个) 13.00 66.00 160.00

当期代偿额占本年度累计解除担保额的比率 0.36% 2.77% 8.32%

已采取追偿措施的项目数量 13.00 66.00 160.00

当期代偿项目截至目前已追偿金额 100.10 1,644.40 3,182.27

已追偿项目数(个) 1.00 9.00 10.00

占比 1.78% 3.72% 3.77%

后续追偿安排 和解、重组、诉讼

根据小保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对于已发生代偿的项目,为最大限度追偿,小保公司一

般会根据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追偿权不丧失的前提下与被担保公司、授信银行协

商,通过非诉讼方式追偿(如在被担保企业兼并或重组过程中寻找追偿机会),如被担保公司

实际情况不适宜采用非诉讼方式进行追偿的,小保公司则会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被担保公司进

行追偿。

3、标的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高的相关解决措施

(1)标的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高的原因

1)标的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高是其银保合作关系优势的体现

受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上升影响,全国部分银行逐步提高担保机构

合作门槛、缩减授信额度、降低放大倍率。2013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外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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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传染的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五类

主要外部风险源。针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国银监会特别要求银行对其实行名单

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开展资质信用评级并分级授信。在此背景下,

四川省内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所获银行评级授信额度相当有限,其担保放大倍数平均在 4

倍左右;尽管如此,作为国有大型担保公司,小保公司长期深耕融资性担保领域,综合服务

能力突出、行业经验丰富、人才储备雄厚,其凭借良好的品牌信用、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

力,获得了客户及银行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并获得了各合作银行授予的远高于同行业的授

信额度,从而在过往业务中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担保放大倍数。因此,小保公司较高的担保放

大倍数本身即反映了其良好的行业信誉,是其银保合作关系优势的具体体现。

2)2015 年 9 月 30 日担保放大倍数较高的原因

担保放大倍数的计算如下:担保放大倍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期末净资产

因此,担保放大倍数主要由期末担保责任余额及净资产决定,与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成正

比,与期末净资产规模成反比。

从担保责任余额来看,小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持续下降。在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的

背景下,小保公司担保代偿金额有明显上升,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累计解除担保额也相

应增加,同期担保责任余额也随之下降;同时,为有效规避行业风险,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健

运营,小保公司对目标市场进行了细分,并制定了差别化的行业授信政策,有针对性地压缩

控制类、压缩类行业客户的业务量。在上述两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下,报告期内,小保公司担

保责任余额呈下降趋势,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小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

分别为 1,347,142.70 万元、1,173,931.07 万元、979,889.62 万元。

从期末净资产规模来看,受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赔付支出及担保赔偿准备计提增

加影响,2015 年 9 月末期末净资产有所下降。因此,2015 年 9 月末,小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

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净资产的下降所致:

如上所述,在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根据代偿支

出的可收回性确认了大量的赔付支出,并通过分析在保责任余额中的潜在风险情况补充计提

担保赔偿准备金,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有所下滑,且最近一期出现了亏损

57,137.74 万元的情形。大额亏损的确认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下降,进而使最近一期担保

放大倍数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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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高的解决措施

1)制定差别化行业授信政策,控制在保业务规模

报告期内,为有效规避行业风险,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健运营,小保公司对目标市场进行

了细分,并制定了差别化的行业授信政策,有针对性地压缩控制类、压缩类行业客户的业务

量。2015 年 9 月末,小保公司未到期责任余额较 2013 年末下降了约 27%。通过压缩期末未到

期责任余额规模,缩小风险敞口,进而降低担保放大倍数。

2)通过增加资本金,扩充净资产规模,增强标的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大部分将用于充实标的公司资本金。资本金的投入能

够有效提升其资本实力,增加小保公司净资产规模,从而降低担保放大倍数,增强其抵御风

险的能力。

4、会计师意见

通过对小保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保责任余额按到期年限分析,以及对其前五大

客户的担保费、担保金额、被担保主体的经营情况分析,小保公司不存在集中担保责任的情

形,无需提示相关集中担保风险;小保公司在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制定

差别化行业授信政策并控制在保业务规模,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大部分将

用于充实小保公司资本金,能够解决小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较高的问题。

(三)关于问询函问题 4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标的资产 2015 年前三季度亏损约 5.7 亿元,

但交易对方承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1 亿元。请补充披

露:(1)上述净利润指标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上述业绩承诺的依据,相关中介机构

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3)如业绩承诺来源于预估值,补充披露估值的依据及合理

性。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述净利润指标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交易对方承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1 亿元,未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但依据对小保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的预测,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平均比

例在 5%以内,影响较小。

小保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包括商务部门人才补贴、担保机构奖励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补贴、高新区政府补助、商务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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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资金、成都市经信委风险补偿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经贸局补助款等等。为解决 “金

融机构贷款难,中小企业难贷款”的现状,各级政府持续在政策上扶持担保机构,预计各级政

府的补助还将持续。

2、上述业绩承诺的依据,相关中介机构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

交易对方承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1 亿元,业绩

承诺来源于评估机构对小保公司评估的预估值(有关业绩承诺的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本问题回

复“3、”)。

我们对小保公司预测净利润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依据小保公司各项预测资料及预

测假设条件,我们未发现其预测净利润计算过程存在重大偏差;预测净利润专项核查情况参

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预测净利润的专项核查报告》。

3、如业绩承诺来源于预估值,补充披露估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业绩承诺来源于预估值,评估师对估值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经复核,评估师对

估值依据的说明合理,评估师对估值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1) 保费收入预测

A、担保规模

根据担保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担保放大倍数、企业的担保规

模计划、现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经营历史上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及相关咨询费收入占担

保额的比例、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等多种因素预测 2015 年 10 月至 2025 年(2025 年以后

为永续稳定)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

B、担保费率预测

根据小保公司基准日保费费率收费标准,结合同行业的保费费率水平确定预测期的保费

费率。

C、保费收入预测

保费收入=担保规模×费率

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和小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按保费收

入的 50%差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3) 投资收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投资收益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盈利预测,根据持股比例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收益。

4) 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小保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金收入和债权投资收益。

房屋(办公室出租)租金收入按物业中心出租情况预测。

根据小保公司管理层的规划,小保公司除股权投资外,将合理运用资金进行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收益,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资总额不

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债权投资收益=(期末投资金额+期初投资金额)÷2×收益率

收益率参考当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

5) 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保费收入一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支出

1) 赔付支出

A、代偿支出预测

a、基准日在保项目代偿支出

经对小保公司基准日在保项目进行一一分析,并按五级进行了分类,在保项目担保责任

余额为 979,890 万元,将于 2016 年到期 941,869 万元,预计小保公司在 2015 年 10 至 12 月代

偿支出为 34,000 万元,2016 年代偿支出 5,6000 万元。

b、预测期担保项目代偿支出

随着经济的遂步复苏,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的冲击逐步过渡,公司后续风控措

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发生代偿支出的比率回到正常水平, 2017 年以后按担保规模的 0.5%

预测。

c、代偿可收回金额

根据评估人员对在基准日在保关注类项目和前期代偿项目分析评估,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40%,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B、赔付支出

预测期的赔付支出可用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冲销,赔付支出与预测期提取赔偿准备金一

并考虑。

2) 提取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公司对从事担保业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期末按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对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经测试准备金不足且差额

大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根据充足性测试的差额计

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

或充足性测试准备金不足且差额小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

备金的,按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 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期末担

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价格调节基金。

被评估单位于 2014 年向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免征营业税申请,经锦江区地方税

务局行政集中审批委员会审核批复,并向本公司颁发锦地税发【2014】41 号文件,同意公司

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在三年内免征

营业税(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0 日),本次预测假设未来年度担保收入可以继续

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债权性投资收入及租金收入按 5%缴纳营业税和 12%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在业务及管理费中预测。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 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 3%,地

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 2%,价格调节基金按其他收入 0.07%计提。

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金融保险业将从

2014 年开始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增值税改革。根据《试点方案》

中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制度安排金融服务于经济,“营改增”对经济

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对金融产生影响。

实际税负可能加重。《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

率的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

的融资性担保业,较有可能适用 6%的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 5%高 1 个百分点,与试点方案

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匹配。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担保收入,进项税额的抵扣可操作性难度很大。其他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从而抵扣税额有限,

实际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

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硬件和软件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

作为服务于“小微企业”地域性的担保公司,是地方经济发展主要资金提供信用服务者,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同时承担较大比重的政策性社会性责任,服务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大,因此亟须政府政策扶持,

可能会由政府设立财政扶持基金,由财政出资,对这些税负增加的担保公司进行补助,减轻

税务负担。

由于目前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法律层面的适用税率尚不明确,本次预测暂不考虑营改增

对小保公司的影响。

4) 业务及管理费

被评估单位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交通运输费、费用性税金、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

折旧、水电物管费、中介费、通讯费等。

A、职工薪酬

2016 年预计在 2015 年基础上涨 10%,2017 年至 2025 年按 3%上涨,未来永续年保持 2025

年水平。

B、固定资产折旧

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管理用固定资产基本上能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未

来随着业务的扩展,交通设备及相应的办公设备也需要有一定增加,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的固

定资产类别比较单一,各类资产折旧年限基本上一致,因此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的综合折

旧率预测以后年度的折旧,需要更新投入主要为办公设备,由于金额较小不作预测。

C、物管费

支付公司高新区天晖中街曙光国际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及附属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合同约

定 2015 年全年费用为 135.00 万元,本次预测未来年度物管费和卫生费用保持不变。

D、诉讼费

诉讼费为公司产生担保代偿后向被担保单位追偿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

讼费为借款人支付,未来诉讼费用预测为零。

E、其他业务及管理费

其他业务管理费主要包括差旅费、交通运输费、业务招待费、长期待摊费用待摊、水电

费、中介机构构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通讯费、办公费、财产保险费、会务费等,其他业务

管理费一般相对比较固定,不会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而增加,且国家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

办公费、会务费的管控不会松懈,不会发生大的增长,本次按基准日的水平确定,评审费原

为工投集团收取的费用,现已取消,不再预测。

5)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利息收入主要以未来年度定期存款余额与约定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定期存款到期后,将

担保业务保证金转存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支出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商业

银行进行的借款金额及约定利率确定;新增融入资金按银行贷款融资,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

期贷款确定。

6)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核算分离式保函业务,根据以前年度数据,按分离式保函业务收入

与银行分成, 30%为应付合作银行的成本,分离式保函业务收入的 30%预测其他业务成本。

(3)非经营性和非经常性损益

1)小保公司的非经营性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包括商务局人才补贴、担保机构

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服务补贴、高新区政府补助、商务局中小商贸企业

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市经信委风险补偿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经贸局补助款等等。各

种补助种类繁多,且单独的每项补助不具备经常性,但是从整体上看,政府补助具备经常性,

且补助金额逐年上升(见上表统计)。根据我国目前“金融机构贷款难,中小企业难贷款”的现状,

各级政府持续在政策上扶植担保机构,预计各级政府的补助还将持续,根据企业历史收到政

府补助的水平预测未来的非经营性和非经常性损益。

2)其他非经营性和非经常性损益预测

其他非经常性和非经营性损益金额较小,不作预测。

(4)所得税

根据根据财税 [2011] 第 58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中规定

的产业项目,小保公司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备案后,2020 年前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测 2020 年以前所得税税率均能按照 15%计缴, 2021 年

开始所得税率为 25%。

(5)净利润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256.15 34,921.15 39,118.37

其中:投资收益 976.75 1,323.74 1,559.82

二、营业支出 11,063.22 15,712.53 15,980.74

三、营业利润 18,192.93 19,208.62 23,137.63

四、利润总额 18,992.93 20,008.62 23,937.63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2,702.68 2,802.73 3,356.67

五、净利润 16,290.25 17,205.89 20,580.96

小保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预测的净利润合计为 54,077.1 万元。

(6)合理性

1)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

项目 3903.HK 3623.HK 8207.HK 8030.HK 8090.HK 均

汇联金融服 中国融保

单位 瀚华金控 集成金融 中国信贷

务 金融集团

PB 周 PB 市净率 周 PB 市净率 周 PB 市净率 周 PB 市净率 周 PB 市净率

2015/9/3

0 0.5918 1.4341 3.5987 2.8722 4.1502 2.53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项目 3903.HK 3623.HK 8207.HK 8030.HK 8090.HK 平均

中国融保

单位 瀚华金控 集成金融 中国信贷 汇联金融服务

金融集团

PE 周 PE(TTM) 周 PE(TTM) 周 PE(TTM) 周 PE(TTM) 周 PE(TTM)

2015/9/30 9.1301 33.6154 140.6437 -32.0004 445.8004 119.44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小保公司指标分析

项目 金额/指标

预估值(万元) 146,847.72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预测净利润(万元) 16,290.25

市盈率 9.01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13,83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项目 金额/指标

市净率 1.29

经上述表格对比可见,本次对小保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均低

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小保公司预估值合理。

2)与可比交易案例比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的公司所处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属于 J 金融

业——J66 货币金融服务——J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代码“J6639”)。根据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处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属于 J 金融

业——J66 货币金融服务(行业代码 J66)。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尚无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可

供对比,通过收集已有上市公司收购担保公司案例,相关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 2016 年预

预估值 最近一期净 市盈率 市净率

代码 简称 标的资产 测净利润

号 (万元) 资产(万元) (倍) (倍)

(万元)

武汉创业担保有

00067 大连

1 限责任公司等三 300,731.99 223,464.99 27,754.71 10.84 1.35

9 友谊

家担保公司

60031 巢东 安徽德信融资担

2 34,682.18 23,080.26 2,188.40 15.85 1.50

8 股份 保有限公司

60073 苏州 苏高新创投集团

3 112,600.00 91,473.99 8,254.49 13.64 1.23

6 高新 100%股权

平均 149,338 112,673 13,729.19 10.88 1.33

注:1、市盈率=预估值/净利润;2、市净率=预估值/净资产;3、巢东股份未单独披露安

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 年预测净利润,根据 2014 年 1-9 月份净利润模拟计算得出;4、

苏州高新未披露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暂以 2016 年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计算。

可见,小保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 8.34 低于可比同类收购案例平均市盈

率 10.88;小保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对应的市净率 1.29,低于可比同类收购案例的均值

1.33,小保公司预估值公允合理。

4、会计师意见

为解决 “金融机构贷款难,中小企业难贷款”的现状,各级政府持续在政策上扶植担

保机构,预计各级政府的补助在报告期后仍将持续,交易对方承诺 2016 年、2017 年、2018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年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41 亿元,上述净利润指标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业绩承诺

来源于预估值,评估师对估值的依据及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经复核,预估值依据合理。

(四)关于问询函问题 5

标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35.24%上升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 57.47%。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补

充披露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净资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偿债

风险。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1)同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小保公司 2014 年资产负债率和部分已在新三板或正在挂牌的同行业公司(2014 年末总

资产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的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代码 名称 资产负债率(%)

834777.OC 中投保 41.46

T19380.OC[注 1] 三峡担保 35.46

832379.OC 鑫融基 13.88

831899.OC 山东再担 17.42

T19608.OC[注 2] 河南投资 50.25

行业平均 31.69

小保公司 35.24

注 1、注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担保”)和河南

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投资”)尚处于新三板审核阶段。

由上表可知,2014 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35.24%上升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

57.47%,主要原因系:

因经济增速放缓,2014 年下半年以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走高,四川省内担保行业

风险集中爆发,小保公司应收代偿款激增。受此影响,为了充分覆盖现有担保业务风险,实

现主营业务的稳健运营,标的公司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对担保赔偿准备金进

行充足性测试,对经测试准备金不足且差额大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

保赔偿准备金的,根据充足性测试的差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扣除 2015 年 9 月末计提的未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小保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 19.17%,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处于较低水平。

2、是否存在净资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偿债风险

虽然 2015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4 年末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标的公司

不存在净资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偿债风险。原因如下:

第一,2015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升,主要是标的公司为了充分覆盖现有

担保业务风险,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健运营,在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对担保赔

偿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后充分计提拨备所导致。通过该举措,一方面是导致了资产负债率

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充实了小保公司的拨备,提升了标的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通过上述措施,2015 年 9 月末,小保公司拨备覆盖率达到 310.63%,不仅远远高

于 2014 年末四川省融资性担保行业 147%的平均拨备覆盖率,更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大

增强了标的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了后续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小保公司 2015 年 9 月末拨备

覆盖率与部分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或信息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拨备覆

盖率对比情况如下:

代码 名称 最近一期 拨备覆盖率(%)

834777.OC 中投保 134.17 224.50

T19380.OC 三峡担保 468.00 271.00

832379.OC 鑫融基 77.85 87.00

831899.OC 山东再担 476.97 206.15

T19608.OC 河南投资 134.17 78.27

行业平均 258.23

小保公司 310.63

综上所述,公司拨备覆盖率充足,能够充分覆盖现有业务的风险敞口,不存在净资产不

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偿债风险。

3、会计师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201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的提升,主要是标的公司为了充分覆盖现有担保业务风

险,充分计提拨备所导致;公司拨备覆盖率充足,能够充分覆盖现有业务的风险敞口,不存

在净资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偿债风险。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五)关于问询函问题 6

标的资产风险责任准备金未充分计提的风险。预案披露,标的公司根据担保责任风险,

计提相关风险责任准备金;公司按当年担保收入的 50%实行差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请

补充披露:(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差额计提的具体计算公式;(2)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

分类所对应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比例;(3)标的公司两年一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

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金额及其计算过程,并分析其计提是否充足。请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差额计提的具体计算公式。

回复说明: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5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小保公司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当期担

保业务按担保业务收入的 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期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差额计提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按当期担保业务收入 50%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期计

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所对应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回复说明:

根据小保公司会计政策,小保公司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对担保赔偿准备

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经测试准备金不足且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大于期末按担保

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根据充足性测试的差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金;充足性测试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或充足性测试准备金

不足且差额小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按期末担保责

任余额的 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

行差额提取。

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及计提标准如下:

风险分类 计提比例 备注

正常类担保责任余额 1%

关注类担保责任余额 3%

次级类担保责任余额 3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可疑类担保责任余额 60%

损失类担保责任余额 100%

风险分类标准如下:

正常: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

额偿还。

关注:尽管被担保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所担保的贷款本息产生不

利影响因素的债权类资产;被担保人的现金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但被担保人抵押或质押

的可变现资产大于等于债务本金及收益或被担保人反担保可变现资产(抵押或质押)大于等

于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所代偿的本息。

次级: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

本金及收益,小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使执行反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小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使执行反

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小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应

收代位追偿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3、标的公司两年一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金额

及其计算过程,并分析其计提是否充足。

回复说明:

(1)标的公司两年一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11.02 1,988.40 -1,379.48

担保赔偿准备金 96,114.85 42,691.34 14,506.50

一般风险准备 - 353.14 2,887.88

(2)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万元)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过程

担保业务收 本期应计 上期计提 差额计提

计提比例

年度 入 提金额 金额转回 金额

A B C=A×B D E=C-D

2013 年度 38,019.92 50% 18,995.34 20,374.83 -1,379.48

2014 年度 41,996.71 50% 20,983.74 18,995.34 1,988.4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015 年 1-9 月(注) 28,745.44 50% 14,372.72 20,983.74 -6,611.02

注:小保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期限通常为 12 个月,担保期满客户还款后担保责任方可解除,

故在计算小保公司 2015 年 1-9 月应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计算担保业务收入的期间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担保赔偿准备金计算过程

2013 年度

A、按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风险分类 在保责任余额 计提比例 担保赔偿准备金

正常类在保责任余额 1,280,167.70 1% 12,801.68

关注类在保责任余额 61,895.00 3% 1,856.85

次级类在保责任余额 5,080.00 30% 1,524.00

可疑类在保责任余额 - 60% -

损失类在保责任余额 - 100% -

小 计 1,347,142.70 16,182.53

B、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 28,516.52

C、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 无需补提

D、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

1,347,142.70 1% 13,471.43

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E、担保赔偿准备金测试结论 充足,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的 1%计提。

F、本期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13,471.43

2014 年度

A、按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风险分类 在保责任余额 计提比例 担保赔偿准备金

正常类在保责任余额 1,016,061.07 1% 10,160.61

关注类在保责任余额 101,976.00 3% 3,059.28

次级类在保责任余额 15,654.00 30% 4,696.20

可疑类在保责任余额 16,245.00 60% 9,747.00

损失类在保责任余额 23,995.00 100% 23,995.00

小 计 1,173,931.07 51,658.09

B、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 8,966.75

C、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 42,691.34

D、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

1,347,142.70 1% 11,739.31

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不充足且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大于期

E、担保赔偿准备金测试结论 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故本期按五级风

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

F、本期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42,691.34

2015 年 1-9 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A、按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风险分类 在保责任余额 计提比例 担保赔偿准备金

正常类在保责任余额 795,529.70 1% 7,955.30

关注类在保责任余额 61,092.92 3% 1,832.79

次级类在保责任余额 30,324.00 30% 9,097.20

可疑类在保责任余额 59,223.00 60% 35,533.80

损失类在保责任余额 33,720.00 100% 33,720.00

小 计 979,889.62 88,139.08

B、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 -7,975.77

C、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 96,114.85

D、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计

979,889.62 1% 9,798.90

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不充足且五级风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大于期

E、担保赔偿准备金测试结论 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故本期按五级风

险分类测试结果与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

F、本期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 96,114.85

3)一般风险准备计算过程

年度 净利润 计提比例 本期计提金额

2013 年度 28,878.83 10% 2,887.88

2014 年度 3,531.40 10% 353.14

2015 年 1-9 月 -57,137.74 10% 本期亏损,不计提

(3)计提充足性分析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会计政策制定情况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

施指南》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小保公司制定

并执行了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会计政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小保公司按当年担保收

入的 50%实行差额计提。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公司对从事担保业务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期末按

担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分类对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经测试准备金不足且与担

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的差额大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金的,根据充足性测试的差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

日担保赔偿准备金账面余额或充足性测试准备金不足且差额小于期末按担保责任余额 1%计

算的本期应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按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 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 10%的,实行差额提取。(有关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

标准及风险分类标准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第(二)2)。

一般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每年按担保相关业务税后净利润的

10%提取,当累计提取的一般准备达到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 10%时,原则上不再提取。

公司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 计提充足性分析

报告期内,小保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

一般风险准备;经核查,小保公司已按各期实现的担保业务收入的 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并根据各期税后净利润的 10%足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对于担保赔偿准备金,小保公司于期末经业务部门、评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在保责

任余额进行逐笔检查,并结合对客户的保后检查、经营状况资料、本息支付情况等分析的基

础上进行风险等级分类,风险等级的分类结果已经小保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在此基础上

财务部门根据风险分类情况和会计政策对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经测试担保赔偿

准备计提不足的,按风险等级分类的测试结果和账面担保赔偿准备的差额补提,经测试担保

赔偿准备充足的,按期末在保责任余额的 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经核查,小保公司对报告期

末在保责任余额的五级风险等级分类合理,担保赔偿准备计提正确。担保赔偿准备的计提情

况详见本项回复“3、(2)”

拨备覆盖率是衡量担保准备金充足性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分析拨备覆盖率如下(金额单

位万元):

未到期责 担保赔偿 一般风险 担保准备 应收代偿 拨备覆盖

年度

任准备金 准备金 准备 金合计 款 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8,995.34 41,987.95 7,730.02 68,713.31 4,685.01 1,466.6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983.74 51,658.09 8,083.16 80,724.99 13,932.25 579.41

2015 年 9 月 30 日(注) 14,372.72 88,139.08 8,083.16 110,594.96 35,602.91 310.63

注:应收代偿款按可收回金额计量。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拨备覆盖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因经

济增速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走高,四川省内担保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小保公司代

偿款增加致使拨备覆盖率下降。但是,与部分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或信息披露的同行业

公司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拨备覆盖率对比,标的公司拨备覆盖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分析,小保公司期末已按照会计政策和担保业务收入、税后净利润、在保责任余额

的五级风险等级分类正确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担保赔偿准备,期末担保

准备金计提充分。

4、会计师意见

标的公司五级风险分类及所对应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标的公司两年一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

备的计提金额正确,计提充足。

(六)关于问询函问题 9

预案显示,标的公司存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作为对所发生的应收代偿款的追偿手段

而对被担保方提起诉讼的未决诉讼,请补充披露上述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计提足额

的准备金及预计负债。并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发表意见。

1、标的公司存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作为对所发生的应收代偿款的追偿手段而对被

担保方提起诉讼的未决诉讼,请补充披露上述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回复说明:

小保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履行代偿义务后,为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小保公司对主要的

应收代偿款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代偿客户及其反担保人财产的方式收回代偿款项;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羊区人民法院等已受理小保公司对成都

市鸿基木业有限公司等代偿客户及其反担保人的债权执行申请,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青羊区人民法院等裁定,已查封、扣押、冻结(包括轮侯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代偿客户

及其反担保人)相应的财产,同时人民法院冻结公司相应的财产(银行存款)作为执行申请的

保证。

根据小保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小保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含

执行中的案件)涉及的累计代偿金额为 999,416,356.52 元,其中,小保公司已代偿的金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被告 诉讼基本情况 代偿金额(元) 诉讼进展

被担保人:四川九 2014 年 9 月 16 日,小保公司为九盛钢铁

盛钢铁材料有限 与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一审已开

1 公司(以下称“九 下称“智同商贸”)签订的《铁矿石购销 51,250,000.00 庭,尚未判

盛钢铁”) 合同》开立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5,125 决

反担保人:陈浩、 万元的履约保函,陈浩、李跃彬夫妇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李跃彬 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

九盛钢铁未按约定支付货款,2015 年 1

月 9 日,小保公司向智同商贸支付了代

偿款项。

2013 年 4 月 17 日,小保公司为亚东建筑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分行(以下称“邮储银行成都分行”)申

请的 2,000 万元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

被担保人:成都市

元的范围内向邮储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

亚东建筑工程有

带责任保证担保。胡国强、邹媛、胡族

限公司(以下称

成、翁玉民、潘贵钦、康琪、金学玉、

“亚东建筑”) 一审已开

罗开章和吴亚东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

2 反担保人:吴亚 16,340,422.35 庭,尚未判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此外,潘贵钦和金

东、胡国强、邹媛、 决

学玉、罗开章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

胡族成、翁玉民、

抵押反担保,亚东建筑向小保公司提供

潘贵钦、康琪、罗

设备抵押反担保,胡国强、胡族成以其

开章、金学玉

各持有亚东建筑 20%股权向小保公司提

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因亚东建筑违约,

2014 年 6 月 23 日,小保公司根据邮储银

行成都分行的要求支付了代偿款项。

小保公司为川府金属向天津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天津银行成

都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授信在最高

被担保人:四川省 额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天津银行成都

川府金属机械制 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川府金属

一审已开

造有限公司(以下 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向小保公司提供抵

3 20,454,725.12 庭,尚未判

称“川府金属”) 押反担保,李云龙、肖琴和陈先菊分别

反担保人:李云 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龙、肖琴、陈先菊 因川府金属未按约定支付承兑汇票垫付

本金及利息,2015 年 1 月 27 日,小保公

司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支付了代偿款

项。

成都天府新区国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国泉投资”)委托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下称“兴

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向佳润园公司

被担保人:成都佳

提供 1,500 万元借款,小保公司为该笔

润园生物科技有

委托贷款在 1,500 万元最高额范围内提 一审已开

限公司(以下称

4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巨伟、朱丽分别 15,052,250.00 庭,尚未判

“佳润园公司”)

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易朝 决

反担保人:巨伟、

阳向小保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反担保。此

朱丽、易朝阳

外巨伟、朱丽、易朝阳分别向小保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佳润园公

司无力偿还贷款利息,国泉投资要求小

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2015 年 1 月 9 日,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小保公司向国泉投资支付了代偿款项。

被担保人:四川旭

水酒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旭水酒

业”)

反担保人:自贡中

2013 年 11 月,小保公司为旭水酒业向上

信房地产开发有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

限公司(以下称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3,000 万

“自贡房地产”)、

元借款在 3,000 万元最高额范围内向上

自贡市中信家电

海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有限公司(以下称

保。自贡房地产向小保公司提供土地抵

“自贡家电”)、四

押反担保,杨林森、刘雪梅向小保公司

川省旭水集团有 管辖权异

5 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自贡房地产、自 25,004,672.43

限公司(以下称 议

贡家电、旭水集团、自贡实业、自贡机

“旭水集团”)、自

械、齐拖煤矿、杨林森、刘雪梅分别向

贡中信实业有限

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

公司(以下称“自

旭水酒业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及利息,

贡实业”)、自贡市

2014 年 11 月 14 日,小保公司根据上海

高新机械制造有

银行成都分行的要求向上海银行成都分

限公司(以下称

行支付了代偿款项。

“自贡机械”)、威

宁县齐拖煤矿(以

下称“齐拖煤

矿”)、杨林森、刘

雪梅

2013 年 11 月 6 日,小保公司为自贡机械

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

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向上

被担保人:自贡机 海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械 保。自贡房地产向小保公司提供土地抵

反担保人:旭水酒 押反担保,杨林森、刘雪梅向小保公司

业、自贡房地产、 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此外,旭水酒业、 管辖权异

6 16,611,105.79

自贡家电、旭水集 自贡房地产、自贡家电、旭水集团、自 议

团、自贡实业、齐 贡实业、齐拖煤矿、杨林森、刘雪梅分

拖煤矿、杨林森、 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

刘雪梅 保。因自贡机械违约,上海银行成都分

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小保公司代

偿。2014 年 10 月 30 日,小保公司向上

海银行成都分行支付了代偿款项。

被担保人:四川省 2013 年 9 月 6 日,小保公司为广汉路桥

广汉市路桥工程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

一审已判

有限公司(以下称 下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2,000

7 20,405,542.70 决,公告送

“广汉路桥”) 万元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元的范围内

达期内

反担保人:四川省 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财溢投资有限公 担保。财溢投资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司(以下称“财溢 押反担保,财溢投资、鑫融担保、白龙

投资”)、四川省欣 潭公司、陈家武、李中宜、陈礼庆分别

融融资性担保有 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限公司(以下称 因广汉路桥无力偿还借款,2014 年 9 月

“欣融担保”)、四 30 日,小保公司根据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川省白龙潭休闲 的要求支付了代偿款项。

文化有限公司(以

下称“白龙潭公

司”)、陈家武、李

中宜、陈李庆

2013 年 8 月 13 日,小保公司为旺成贸易

被担保人:成都旺

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

成贸易有限责任

借款在 2,000 万元最高额范围内向上海

公司(以下称“旺

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成贸易”)

中鹏地产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 一审已判

反担保人:成都中

8 保,此外中鹏地产、曾自强、曾贤麟、 18,000,000.00 决,公告送

鹏地产开发有限

朱勤、曾骁、施威、黄悦分别向小保公 达期内

公司(以下称“中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旺成贸

鹏 地 产 ”)、 曾 自

易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2014 年 8

强、曾贤麟、朱勤、

月 27 日,小保公司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曾骁、施威、黄悦

支付了代偿款项。

2013 年 8 月 29 日,小保公司为瑞康钛业

被担保人:西昌瑞 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3,000 万元

康钛业有限公司 借款在最高额 3,000 万元范围内向上海

(以下称“瑞康钛 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业”) 长隆集团以其自有 24 套商业用房为小保

已立案,尚

9 反担保人:四川长 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长隆集团、 25,619,638.70

未开庭

隆实业(集团)有 颜铭、钟敏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

限公司(以下称 任保证反担保。因瑞康钛业不能按期足

“长隆集团”)、颜 额偿还借款,2015 年 5 月 26 日,小保公

铭、钟敏 司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支付了代偿款

项。

2014 年 2 月 8 日,小保公司为宇川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分行

(以下称“交通银行成都华西分行”)申

被担保人:四川省 请的 2,000 万元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

宇川建筑工程有 元的范围内向交通银行成都华西分行提

限公司(以下称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宇川公司向小保 一审已开

10 “宇川公司”) 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反担保,魏君宇、赖 20,225,587.11 庭,尚未判

反担保人:魏君 礼蓉、代蓉凯、刘维玲分别向小保公司 决

宇、赖礼蓉、代蓉 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此外,魏君宇、

凯、刘维玲 赖礼蓉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反担保。因宇川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到

期贷款本金和利息,2015 年 2 月 17 日,

小保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华西分行支付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了代偿款项。

被担保人:成都市

青羊区建筑工程

总公司(以下称

“建筑工程公

司”)

2013 年 8 月 21 日,小保公司为建筑工程

反担保人:成都和

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置业有限责任

青羊支行(以下称“成都农商行青羊支

公司(以下称“和

行”)申请的 2,400 万元借款在最高额

恒置业”)、成都新

2,400 万元范围内向成都农商行青羊支

雄宇房地产开发

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唐思宇以其

有限公司(以下称

持有和恒置业 60%股权向小保公司提供 一审已开

“新雄宇公司”)、

11 股权质押反担保,和恒置业、唐思宇、 24,785,381.03 庭,尚未判

成都新世宇实业

李显之、唐雄、周世蓉、新雄宇公司、 决

有限公司(以下称

新世宇公司、雄宇公司、卓睿晟商贸公

“新世宇公司”)、

司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成都雄宇实业有

担保。因建筑工程公司未及时支付贷款

限责任公司(以下

本金和利息,2014 年 12 月 31 日,小保

称“雄宇公司”)、

公司向成都农商行青羊支行支付了代偿

四川卓睿晟商贸

款项。

有限公司(以下称

“卓睿晟商贸公

司”)、唐思宇、李

显之、唐雄、周世

被担保人:成都景

美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称“景美园 2014 年 7 月 15 日,小保公司为景美园林

林”) 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1,500 万元

反担保人:成都民 借款在最高额 1,500 万元范围内向上海

生置业有限公司 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称“民生置 民生置业以其拥有的车位和房屋向小保

业”)、成都市蓝翔 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刘琳萍、李丽琳

商务有限责任公 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民生

12 司(以下称“蓝翔 置业、蓝翔商务、欣悦投资、荣德投资、 15,226,544.55 正在执行

商务”)、四川欣悦 王永良、张盛芬、王屿、刘琳萍、李丽

投资咨询有限公 琳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司(以下称“欣悦 担保。因景美园林未按期支付利息,上

投资”)、四川荣德 海银行成都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

投资有限公司(以 求小保公司代偿。2015 年 4 月 7 日,小

下称“荣德投 保公司向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支付了代偿

资”)、王永良、张 款项。

盛芬、王屿、刘琳

萍、李丽琳

13 被担保人:成都金 2014 年 10 月 30 日,小保公司为金鹰家 20,280,632.80 一审已判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鹰家私制造有限 私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 2,000 万 决,公告送

公司(以下称“金 元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元范围内向天 达期内

鹰家私”) 津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反担保人:张元 保。金鹰家私、张元福、周玉萍、马香

福、周玉萍、凌平、 贵、袁志琼、周利红、凌平分别向小保

周利红、马香贵、 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此外张元福、

袁志琼、张鹰、杨 周玉萍、马香贵、袁志琼、周利红、张

露 鹰、杨露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因金鹰家私未按期支付利

息,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并要求小保公司代偿。2015 年 1 月 30

日,小保公司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支付

了代偿款项。

2012 年 5 月 21 日,康福来公司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以下称

“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申请 14 张

被担保人:四川康

票面金额共计 2,86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

福来药业集团有

票,小保公司为康福来公司申请的汇票

限公司(以下称

在 2,000 万元的最高额范围内向中信银

“康福来公司”)

行成都双楠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反担保人:吴斌、

14 保。康福来公司以自有房屋向小保公司 19,933,350.00 正在执行

张芳、唐菱、刑意

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吴斌、张芳、唐

东、刑华琼、陈争

菱、刑意东、刑华琼、陈争鸣、中泽公

鸣、四川中泽医药

司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贸易有限公司(以

担保。因康福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承兑

下称“中泽公司”)

汇票项下票款,2012 年 8 月 21 日,小保

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支付了代

偿款项。

2012 年 5 月 18 日,康福来公司向中信银

行成都分行申请 4 张票面金额共计

2,86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小保公司为

康福来公司申请的汇票在最高额 2,000

被担保人:康福来

万元范围内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承担连

公司

带责任保证担保。康福来公司以自有房

反担保人:吴斌、

15 屋向小保公司提供房屋抵押反担保,吴 19,528,100.00 正在执行

张芳、唐菱、刑意

斌、张芳、唐菱、刑意东、刑华琼、陈

东、刑华琼、陈争

争鸣、中泽公司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

鸣、中泽公司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康福来公司未能

按期偿还承兑汇票项下票款,2012 年 11

月 19 日,小保公司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支付了代偿款项。

被担保方:四川源 2014 年 3 月 10 日,小保公司为源昆商贸

昆商贸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磨子桥支 已立案,尚

16 18,365,537.83

(以下称“源昆商 行(“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申请 未开庭

贸”) 的 2,000 万元借款在最高额 2,000 万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反担保人:王钢 范围内向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提供

仁、成都力城建筑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源昆商贸以其持有

安装有限公司(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股股

下称“力城建 份向小保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此

筑”)、北京特达科 外力城建设、特达科技、青方资本、王

技发展有限公司 钢仁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称“特达科 反担保。因源昆商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

技”)、四川青方资 2015 年 3 月 27 日,小保公司向交通银行

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磨子桥支行支付了代偿款项。

(以下称“青方资

本”)

被担保人:四川江

2013 年 4 月 9 日,小保公司为江瀚公司

瀚工业股份有限

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成

公司(以下称“江

都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借款在最高

瀚公司”)

额 3,000 万元范围内向成都银行提供连

反担保人:华瀚科

带责任保证担保。江瀚公司将自有机器

技有限公司(以下 管辖权异

17 设备、应收账款向小保公司提供设备抵 21,143,487.09

称“华瀚科技”)、 议

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华瀚科技、

深圳市华瀚管道

华瀚管道、郑能欢、唐菊娣分别向小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江瀚

下称“华瀚管

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小保公司

道”)、郑能欢、唐

根据成都银行的要求支付了代偿款项。

菊娣

2014 年 6 月 23 日,小保公司为金鹰家私

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 2,500 万元借

款在最高额 2,500 万元范围内向中信银

被担保人:成都金 行成都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

鹰 家 私 制 造 有 限 鹰家私、张元福、周玉萍、马香贵、袁

公司(以下称“金 志琼、周利红、凌平分别向小保公司提

鹰家私”) 供房屋抵押反担保,此外张元福、周玉 一审已开

18 反 担 保 人 : 张 元 萍、马香贵、袁志琼、周利红、张鹰、 25,903,756.81 庭,尚未判

福、周玉萍、凌平、 杨露分别向小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决

周利红、马香贵、 反担保。因金鹰家私未按期支付利息,

袁志琼、张鹰、杨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

露 要求小保公司代偿。小保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和 2015 年 3 月 30 日

向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累计支付了

25,903,756.81 元代偿款项。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如有)清偿其应

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亦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等诉讼事项系小保公司为追索代偿债权所发生,败诉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小保公司不存在因申请执行而可能发生相关预计负债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2、标的公司存在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时作为对所发生的应收代偿款的追偿手段而对被担

保方提起诉讼的未决诉讼,上述应收代偿款是否计提足额的准备金。

回复说明:

小保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或非融资业务担保的同时,客户及其关联方等为小保公司连带

责任担保同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通常包括房地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存入保证金或

存款质押、客户股权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小保公司在客户违约并履行代偿义务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按可收回金额

计量应收代偿款;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代位追偿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小保公司对全部应收代偿款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清理,并按可收回金额计量,

故小保公司提起诉讼的应收代偿款在报告期末不存在需补提准备金的情况。

3、会计师意见

小保公司对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所发生的应收代偿款因行使追索权而对被担保方提起诉

讼的未决诉讼,败诉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小保公司不存在因申请执行而可能发生相关预计负

债的情况;报告期内,小保公司对全部应收代偿款按可收回金额计量,故小保公司提起诉讼

的应收代偿款在报告期末不存在需补提准备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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