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客观真实,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二、拟与深圳市皇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租赁
交易。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
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谢汝煊
孙昌兴
熊楚熊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