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
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
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