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5 2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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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傅梅城先生、赵依芳女士、金骞先生、吴凡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沈梦晖先

生、程惠芳女士、王川先生。

2、经充分了解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

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查。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后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李明月、叶雪芳、张学俊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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