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
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相关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规定,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关联交易仅对认购数量做了调整,定价原则等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王则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