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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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0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

339 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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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峥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53947653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1.3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3884823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71.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2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430315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56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廖青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经营层向工商部门申

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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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

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1 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8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01%。

2.2 选举刘国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3 选举杨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983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03%。

2.4 选举盛锁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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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5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2.6 选举宋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姜明辉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姜

明辉先生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姜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

先生、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姜明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威女士、吕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监事会

余下任期一致。李威女士、吕东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炼女士共同组成第六

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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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4.1 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4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4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91%。

4.2 选举吕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885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0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386%。

5、关于变更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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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53900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0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89.0220%,反对 4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78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棒、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6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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