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编号:2016-002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01月15日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1月14日—01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1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1月14日下午15:00-0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亚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6人,代表股份数为
81,784,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52%。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为
79,6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数为2,104,98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3,005,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之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
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42,060,000股;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697,800股;上述公司股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
46,757,800股,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78%;反对1,88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74%;反对1,881,6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26%;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