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系肿瘤管理公司及北大医疗产业基金双方
基于项目后期投资、对经营的影响等方面的考虑,经双方商议一致,对前期签署
协议的解除。公司后续仍会坚持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在医疗服务及肿瘤医疗领
域寻求发展机会,不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肿瘤医院管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事宜。
独立董事:郝颖 王洪 唐学锋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