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收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印章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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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12

关于收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

印章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至今,陆续就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该

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根发)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

骗取银行融资的事件(以下简称此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多起

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银行就此事件诉讼我公

司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2015 年 7 月 21 日的《重

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4),2015 年 8 月 8 日的《涉及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 年 8 月 18 日的

《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 年 12 月 3 日

的《有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近日,我公司就此事件收到安溪县公安局出具的 11 份《鉴

定意见通知书》(安公(刑警)鉴通字【2015】00531 号、00534

号、00535 号等)。安溪县公安局就此事件将所有涉案的银行提

供的检材印文与公安部门提取的印章样本印文,委托福建省公安

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1

出具了 11 份鉴定意见(闽公鉴【2015】800 号、801 号、815 号

等),鉴定结果均为:涉案银行提供的涉案的“福建三钢闽光股

份有限公司”印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印文,“黎立璋印”印文(现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卫才

清印” 印文(2014 年 1 月 15 日前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吴春海印” 印文(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印章)与公安部门提

取的样本印文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经公司核实,确信本公司系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事件

中。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会

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目前,此事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正在侦查中。所涉及的多

家银行诉讼案件也正在法院审理中。本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的进

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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