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
购注销的规定。
因公司201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的解
锁条件,同意回购并注销31名激励对象第二批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
足解锁条件的总计68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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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劲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