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 金化 公告编号:临 2016-00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冀中能源将其所持公司
204,000,000股股份以5.98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其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冀中能源根据股份转让双方所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相关规定收取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121,992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
年11月24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
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补充公告》(临2015-065),于11月25日披露了《河北金
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一步补充公告》(临
2015-066),于11月30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
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9),于12月4日披露了《河
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票的进展公告》(临
2015-070),并于12月31日披露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
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5-071),冀中股份于12月31日披
露了《关于转让金牛化工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并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提示
性公告》(2015临-066)。
近日,公司获悉,冀中能源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
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冀中集团持有公司204,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29.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冀中能源持有公司177,262,977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6.05%,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