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发放方案是
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
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
终绩效奖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独立意见签
名页)
独立董事:
李伟东:
张田余: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