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人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王爱凤表现一般,4倍基本月薪的年终绩效奖
太高,因此不同意王爱凤的年终绩效奖方案。
同意杜铁军及刘俏的年终绩效奖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发放2015年度公司高管年终绩效奖的独立意见签
名页)
独立董事:
钟刚强: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