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会议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议案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有关问
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建华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建华女士的提名
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蒋建
华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是公司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选择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各方都保留
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
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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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李远扬:
独立董事(签名)张阳:
独立董事(签名)王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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