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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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16-00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5】5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决定书

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认真自查和梳理,对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

任,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特发集团转发的《深圳市审计

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指出公司“应

冲转计提的长期应付薪酬并停止发放”。9 月 28 日公司进行账务处

理,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972.27 万元,占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01%。但公司直至 10 月 14 日才在三季报

业绩预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况。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本次冲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公司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理解不准确,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会同保

荐机构人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和控股股

东代表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案例等进行了学习,加

深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公司计划于每次召开现场

董事会之前,组织参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对最新的监管政策及相关

案例进行学习,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及规范治理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行

梳理,根据梳理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并加

强宣传贯彻方面的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水平,完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完成时间:制度梳理工作预计 2016 年 4 月底前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长期改进。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公司在审议和操作上述冲回长期应付薪酬事项时,未进行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信息披露前将审议该事项的会议纪要抄送给

公司领导、董秘处、人力资源(党群)部、计财部等。此外,在编制

和披露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事项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仅限大

股东特发集团、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未涵盖公司内部因履

行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不规范,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规范是公司工作人员疏忽

所致,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将加强规则学习与考核,要求工作人员严格

遵守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加强对公司文件流转环节的监控,强化对内幕信

息登记、报送、传播等控制措施,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处的作用,在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时,确保相关部门将信息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秘书处及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

公司前任董事会秘书于 2014 年 6 月起辞职后,公司一直由董事

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设置专职董事会秘书对相关工作进行管

理。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聘任祁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以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相

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整改完成时间:根据梳理完善后的相关制度,优化公司内幕信息

及知情人管理工作,预计于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通过上述问题,公司充分认识到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工作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积极

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并形成长期学习的机制,诚信守信、规范运作、尽职履责,

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规范,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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