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节能
股票代码:3002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媛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8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 2016 年 1 月 15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减持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八节 声明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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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董事杨媛女士卖出洛阳隆华
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导致其持有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低于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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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华节能、上市公司 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 媛
本报告书 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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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杨媛
姓名:杨媛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519690715****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寺南里22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8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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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隆华节能股份的目的是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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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 数(股) 股 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916,619 5.62 21,716,619 4.90
杨媛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43,197 4.61 20,443,197 4.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3,422 1.01 1,273,422 0.29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 2016 年 1 月 12 号之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指 2016 年 1 月 14 号之后所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16 年 1 月 12 日 21.93 150 万 0.34
大宗交易 2016 年 1 月 13 日 20.87 50 万 0.11
杨媛
2016 年 1 月 14 日 21.16 120 万 0.27
合计 - - 320 万 0.72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信息披露义务
人尚持有公司股份21,71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21,716,61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其中累计质押股票数量 20,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60%。
信息披露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杨媛女士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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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已将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书面通知公司,
其减持公司股份的时间不在敏感期内,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最近 3 年不存
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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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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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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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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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声明
杨媛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 媛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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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洛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华节能 股票代码 30026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杨媛 30号科大天工大厦A
称 地址
座8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24,916,619 持股比例: 5.62%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杨媛减持3,200,000股,变动比例:0.72%。
权益的股份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内继续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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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不适用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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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媛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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