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参与出资设立
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
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有利于公司实现
产融结合协同效应,形成产业链竞争优势,提升公司长期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