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
黄金企业股权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拟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
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
公司之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管理
效率,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发挥协同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托管费用是在参考
市场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
案审议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受托管理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