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参与出资设立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融资租赁公司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作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
细情况,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有利于
公司实现产融结合协同效应,形成产业链竞争优势,提升公司长期抗
风险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议
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出资设立中国黄
金集团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