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5 1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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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6-00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公司

股东陆舟、韩雪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陆舟、韩雪峰拟通过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份情况概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6月26日上市交易,根据陆舟、韩雪峰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于2015年6月26日起解除

限售(相关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第

2015-028 号)。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陆舟、韩雪峰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 持有无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陆舟 29,147,378 13.94% 5,829,476 2.79%

韩雪峰 14,887,167 7.12% 2,977,433 1.42%

2、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公司持股的董事陆舟、韩雪峰承诺: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对于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

期内不予以出售;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7月15日(6个月内)。

3、拟减持数量:陆舟未来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

超过418万股;韩雪峰未来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0.98%,即不

超过204万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陆舟、韩雪峰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陆舟、韩雪峰承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前10日;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

3、陆舟、韩雪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所

作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陆舟、韩雪峰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陆舟、韩雪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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