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郭现生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
股 2,000,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32% ) 和 无 限 售 流 通 股
2,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补充质押。本次补充质押的初始
交易日均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其中:2,000,000 股高管锁定股和
1,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到期购回日为 2017 年 6 月 9 日,
购回期限为 512 天;1,3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到期购回日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购回期限为 498 天。上述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
结,不能转让。
2、截止本公告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23,188,8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9%;累计质押股份为 215,447,15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4.94%;其中,累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为 104,77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9%。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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