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为中节能
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或“发行人”)2014-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之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万润股份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
—2015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就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编号:Z3941100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351-8687 980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晓蔚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国贸中心东塔 24 层
联系方式: 010-5902 66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薇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座 22 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43
注册资本 33,987.125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凤岐
联系人 王焕杰
联系电话 0535-61010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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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5年3月
13日—2015年12月29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
了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 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
人对发行人 所做的主 状况。
要保荐工作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7)其他与持续督导相关的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在对万润股份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万润股份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能够提供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
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万润股份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
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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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尽事宜及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
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015 年 10 月 及 12 月,万润股份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润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万润股份决定聘
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29.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书》 。
鉴于此,中德证券与万润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
中德证券未完成的对万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新的保荐机
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完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指派郁建先生、崔洪军
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募
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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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单晓蔚
安 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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