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1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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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08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

收到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贾全臣先生、贾晓钰先生、

姚刚先生、贾玉兰女士、王天文先生、严冬梅女士、莫柏欣女士、刘涛先生)《关于

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

或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股)

1 贾全臣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11,650,623

2 贾晓钰 董事、副总裁 75,352,000

3 贾玉兰 副董事长 5,749,875

4 姚刚 董事、总裁 5,208,200

5 王天文 独立董事 823,875

6 严冬梅 董事、副总裁 4,374,000

7 莫柏欣 董秘、副总裁 2,831,500

8 刘涛 财务总监 3,535,000

同时,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持所需资

金均由个人自筹获得。公司亦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督导上述人员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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