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支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5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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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6—006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

板问询函【2016】第 12 号),就公司《关于公司设备转让的公告》(公告号:2015-079)中

所述:“拟将部分机械设备转让给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设备的账面原值、净值分

别为 2,860 万元、185 万元,评估原值、净值分别为 3,386 万元、1,043 万元,转让价格为

1,450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 948 万元,该设备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这一

事项提出问询。公司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转让上述设备的具体原因,以及筹划过程、审议程序、协议签

署以及收款情况,说明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合规性;

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内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整体需求持续低迷,公司面向工程

机械行业主营产品订单持续减少,销量下滑明显。公司正积极面向非工程机械市场领域拓展

业务,并于 2014 年底确定了产品产业转型战略,拟以精密级回转支承、大型回转支承为主

攻方向,整合通用型工程机械类回转支承相关资源,适时处置相关资产,逐步摆脱主营业务

对通用型工程机械行业的依赖。2015 年上半年,通用型工程机械行业依然保持下滑趋势,

公司面临通用型产品产能过剩,业绩持续下滑的局面。因此,公司积极实施产品产业转型战

略,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与此同时,为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保障短期偿还能力,自

2015 年 7 月份开始,公司积极筹划处置部分金融资产,转让部分面向通用型工程机械行业

产品生产线设备,加速现金回笼。

公司原拟转让 58 台面向通用型工程机械行业产品生产线设备(该批设备经开元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开元评报字【2015】第 569 号估值,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评估价值 1303.42

万元),经过对拟购买方的意向性选择,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以最大需求量

的北京瑞云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拟交易对象。因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12 月 14 日,双方就设备转让事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协议签

订后三日内,购买方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 1000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购买

方预付款项,该协议生效条件是本次交易应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且购买方于转

让方董事会批准后 3 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审议批准了该交易事项,并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对外公告披露,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剩余款项,并完成了资产交接手续。因元旦期间放假,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设备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司上述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你公司结合转让设备的购置年限、成新度等说明转让设备评估原值高于账面原

值、评估净值较账面净值增幅较大、转让价格较评估净值及账面净值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

理性,并说明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本次转让设备的购置年限分别在 2003 年至 2010 年期间,评估成新度 20%-65%不

等。由于该等设备经我公司采购使用后,结合自有研发能力及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逐步完成

了二次整体数控化改造,由于分步改造周期较长,分步实施的改造费用未达到固定资产增值

的标准,该等改造费用已分散计入当期损益及相关成本或研发费用中,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故转让设备的评估原值高于账面原值,评估净值较账面净值增幅较大;同时,该等设备主要

用于环形件或齿轴、齿轮箱的内外齿的精密加工,以及盘类、环类、轴类或重型铸件类工件

的车削、铣削加工,由于进行了二次数控化改造,该批设备原有功能及使用领域得到很大的

提升,使用价值较高。本次转让设备的定价是以评估结果为基准,由于设备成功实施了二次

数控化改造,其功能及精度高于同类设备,买卖双方实地查看并验证设备运行情况后,根据

买方对设备成色偏好的认可程度,最终对拟出让设备 58 台中的 46 台设备进行了逐一议价,

并最终确认本次交易 46 台设备的价格。本次交易中,部分设备转让价格高于评估价值,是

在公平的基础上,双方议价的结果。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设备转让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

公司转让上述设备按固定资产处置执行会计处理,根据转让设备的交付时点及所有权

与风险的转移、转让价款已收取及公司的审批程序已完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收

到上述交易全部款项,并完成了资产交割,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转让设备的收入

扣除账面成本及未来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差价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你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区间盈利为 0 万元至 500 万元。请说明本次设备处置收益是否影响已披露的 2015 年度业绩

预计,如是,请补充披露业绩预计修正情况,如否,请说明剔除设备处置收益后第四季度

经营业绩较原预计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变化原因;

本次设备处置收益不影响已披露的 2015 年业绩预计。公司原预计四季度行业回升趋

势较大,故原业绩预测中对主业经营按较高的回暖趋势估计,由于行业趋势不明显且部分订

单未能在报告期完成交付,实际经营结果未能达到预期。由于本次设备处置事宜系公司自

2015 年 7 月开始筹划,2015 年 9 月公司已经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公司组织开展四季度业绩预测工作时,正在结合该评估初步结果与拟购买设备方进行初步报

价与洽谈,但尚不能确定能否在报告期完成交割,因此,未能在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15

年 12 月初,公司已经取得拟转让设备的评估报告并初步确认可以在报告期内实现上述业务

的交割。公司经过重新测算,上述设备转让业务产生的收益与未能达到的预期收益相抵后,

基本能够达到原业绩预测范围,故公司未补充披露业绩预测修正情况,因此,处置相关资产

后公司业绩预测与原预计数据未发生较大变化。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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