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16-001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停产损失
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口市农业局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相关批复意见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向我司下达了《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停猪场给予停产
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的批复》(海农【2016】12 号),同意
对我公司下属子公司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间,为响应省政
府“转方式、调结构”及环保综合整治要求关闭的演丰东河及海口其
他区域的 12 家养殖场,给予停产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两
项合计 16,160.88 万元。
一、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内容
1、给予停产损失补偿资金合计 11,160.88 万元,其中:
(1)以经审核的公司上述关停猪场在 2011-2013 年期间的平均
年经营净利润为依据,给予公司 2013 年 11 月-2017 年 10 月期间因
关闭停产而不能继续从事原有生猪饲养的停产损失 10,770.85 万元。
(2)全额补偿为依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停时间要求紧急处理
生猪导致的生物资产损失 335.19 万元。
(3)全额补偿因猪场关停变卖处置部分小型设备的损失 54.85
万元。
2、由于省、市畜禽养殖战略发生调整,导致生猪养殖规模和产
能控制,海口地区难以找到猪场建设用地和办理环评等手续,给予公
司恢复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5,000 万元专项用于桂林洋农产品加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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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项目建设。
(二)拨付安排
上述补偿及扶持资金海口市政府均以现金补偿方式拨付给公司。
具体拨付安排为:
1、停产损失补偿 11,160.88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每年分别
拨付 5,580.44 万元。
2、恢复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5,000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每年
分别拨付 2,500 万元。
同时要求公司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
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应根据上述文件确定的期限及补偿金额,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中分摊确认 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停产损
失补偿 5,834.21 万元、生物资产处置损失补偿 335.19 万元、部分小
型设备的处置损失 54.85 万元,同时确认应收海口市农业局 6,224.25
万元,剩余停产损失补偿 4,936.64 万元,应在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恢复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5,000 万元
应于收到时确认递延收益。
上述补偿资金农业局尚未拨付至公司,预计上述停产损失补偿资
金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的影响额约为 6,224.25 万元,对 2016 年度
利润影响额为 2,692.71 万元,对 2017 年度利润影响额为 2,243.92
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恢复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5,000 万元对未
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
确定。
以上补偿款的业绩影响为公司测算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意
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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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一)因上述补偿资金受益期限较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承诺,如本公告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虽然海口市农业局在文件中说明以现金支付本公司关停猪
场停产损失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扶持,但因资金拨付时间间隔较长,
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及时支付风险,如有迹象表明补偿款回收存在风
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1、上述猪场关停给予的搬迁损失补偿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海口市农业局对公司关停猪场给予搬迁损
失补偿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 号)和 2015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号)。
2、因本次补偿及恢复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
继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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