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医药投资”)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公司与张家港医药投资全体股东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
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公司与张家港医药投资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金德 杨 豪 詹智玲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