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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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

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事宜申请停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我们核查相关交易协议、公告等文件,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本

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之日共进行两次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按照《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8 号》”)的要求进行相关事项进展公告,不存在滥用停牌、

无故拖延复牌时间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经我们与公司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推动公

司“能源+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拟将其下属从事能源及金融业务主体(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注入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资产注入”)。鉴于本次资产注入

事宜存在不确定性且预计难以保密,故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直至按规定披露后复牌,公司本次停牌申请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停牌和复

牌中关于上市公司停牌的规定,本次停牌申请事宜重大且真实、合理,不存在滥

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停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

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 燕 庄建中 杨达卿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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