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
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事宜申请停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我们核查相关交易协议、公告等文件,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本
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之日共进行两次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按照《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8 号》”)的要求进行相关事项进展公告,不存在滥用停牌、
无故拖延复牌时间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经我们与公司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推动公
司“能源+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拟将其下属从事能源及金融业务主体(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注入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资产注入”)。鉴于本次资产注入
事宜存在不确定性且预计难以保密,故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直至按规定披露后复牌,公司本次停牌申请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停牌和复
牌中关于上市公司停牌的规定,本次停牌申请事宜重大且真实、合理,不存在滥
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停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筹划控股股东资
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 燕 庄建中 杨达卿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