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所涉及具体合
作项目还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合作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安地产”)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光伏行业战略布局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投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订《光伏行业战略布局合作意
向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意向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光伏电站
项目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本次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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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意向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龙
注册资本:166,574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A座)18-19层C、
D区
成立日期:1979年8月27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
立的、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运
用方面具有优势,具有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和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建投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及规模
双方拟在投融资、产业基金及资本运作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中建投信
托拟以其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资金(暂
定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与宝安地产开展的各项投融资合作,合作规
模可根据后续合作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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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框架安排
(1)根据宝安地产在光伏行业的布局,中建投信托向宝安地产提供全
面融资服务,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贷款、股权融资及股债结合等方
式。
(2)中建投信托发挥其在金融领域中的优势,参与宝安地产在资本市
场的各种投资,并致力推进宝安地产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发展,与宝安地产
积极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权投资、发行并购基金及新能源领域产业基
金等业务。
(3)对于宝安地产目前尚持有的地产物业及光伏新能源建筑一体化业
务开展投融资服务。
3、其他事项
首期合作项目成立,实际放款不低于1亿元后,宝安地产或其指定第三
方向中建投信托支付咨询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
整),具体支付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本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建立起紧密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将双方优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积极推动光伏电站
领域的产融合作,实现产业和资本的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公司光伏产业,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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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向协议为双方建立全面长期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涉及具体
合作项目还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
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
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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