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6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01 月 08 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01 月 14 日上午 11:00 时在上海徐汇区富民路 291 号悟锦世纪大厦 9 楼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熊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5-100)。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6日开市起停牌。此次重大资产重
组筹划过程中,公司与哈萨克斯坦Trade Commerce Oil LLP(以下简称“TCO”)
签订谅解备忘录,拟收购其持有的Petroleum LLP(以下简称“PLM”或“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中的多数参股股份,PLM整体收购的初步对价为28,000万美元;
公司与哈萨克斯坦 Abibulla Kaliyev签署谅解备忘录,拟获取 Asia Invest
Project LLP(以下简称“AIP”)注册资本中的100%股份,在公司取得AIP 100%
的股份后,公司将向AIP投资约9,000万美元。公司上述整体投资额约为37,000
万美元。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对PLM和AIP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
哈萨克斯坦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详尽充分的尽调。经各方多次协商讨论,公司
为了进行风险防范,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决定仅向TCO收购其持有的PLM
50%合伙份额及其相应权益,收购金额为10,030万美元。因此,本次交易未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然
气”)以现金方式向TCO收购其持有的PLM 50%合伙份额及其相应权益。本次
收购共需支付10,03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826.89万元(按照2016年1月13日1美
元=6.5630人民币计算,支付人民币金额以实际付款日汇率计算为准)。
本次投资完成后,华信天然气将拥有PLM 50%的合伙份额及其相应权益以及
50%的投票权,并将获取董事会多数席位和核心高管任命权,以实现对PLM的控
制。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01 月 15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07号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
然气”)以现金方式购买哈萨克斯坦Petroleum LLP的 50%合伙份额以及华信天
然气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50,000万元人民币对华信天然气增
资。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01 月 15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0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筹划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申请停牌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华信”)抓住国家“一
带一路”战略机遇,推动公司“能源+金融”发展战略的实施,正计划将其下属
从事能源及金融业务主体(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注入公司。标的资产注入公
司,是公司未来“能源+金融”发展战略实施环节关键步骤,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至关重要。
本次筹划的控股股东资产注入初步方案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标
的资产年利润在 15-20 亿元,成长性良好,初步估值约 230-300 亿元;并配套募
集资金 150-200 亿元,配套融资将用于能源贸易业务、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增资
控股证券公司、增资控股期货公司等项目。
本次拟注入的资产规模较大,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并达到借壳标准。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
影响,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本公司承
诺争取在 2016 年 4 月 1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后复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01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6-009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