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20:31: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6-00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增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

总金额不低于 2600 万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余金杰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

于 400 万元人民币。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陈晓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陈晓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兴业银行定向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553,400 股,增持金额 26,002,369.39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 增持金额(元)

本的比例

2015-8-4 定向资产管理 67,800 9.8741 669,461.00 0.0245%

计划

2015-9-1 定向资产管理 436,000 9.1440 3,986,794.00 0.1578%

计划

2015-9-2 定向资产管理 709,800 8.2665 5,867,536.00 0.2569%

计划

2016-1-11 定向资产管理 985,900 11.6419 11,477,704.00 0.3569%

计划

2016-1-12 定向资产管理 172,800 11.2756 1,948,418.39 0.0626%

计划

2016-1-13 定向资产管理 50,000 11.1893 559,465.00 0.0181%

计划

2016-1-14 定向资产管理 131,100 11.3882 1,492,991.00 0.0475%

计划

合计 —— 2,553,400 10.1834 26,002,369.39 0.9243%

注:以上数值如有总和不符之处,系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值四舍五入之故。

本次增持前,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3%;

本次增持完成后,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5,05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5%。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余金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余金杰先生

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兴业银

行定向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415,700 股,增持金额 4,000,712.24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 增持金额(元)

的比例

2015-9-1 定向资产管理 164,000 9.1117 1,494,312.00 0.0594%

计划

2015-9-2 定向资产管理 113,200 8.2541 934,361.24 0.0410%

计划

2016-1-11 定向资产管理 90,000 11.5893 1,043,041.00 0.0326%

计划

2016-1-13 定向资产管理 13,700 10.9000 149,330.00 0.0050%

计划

2016-1-14 定向资产管理 34,800 10.9100 379,668.00 0.0126%

计划

合计 —— 415,700 9.6240 4,000,712.24 0.1505%

注:以上数值如有总和不符之处,系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值四舍五入之故。

本次增持前,余金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本次增持完成后,余金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3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

综上,陈晓先生和余金杰先生已完成承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陈晓先生和余

金杰先生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维护投

资者利益,积极响应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和监事会主席余金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州宏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