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0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1月14日收到公司8位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邓志刚先生、王
永业先生、张小波先生、刘屹女士、陈西平先生、卢春明先生、尹健
先生、尹力光先生(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关于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提议”)。为充分保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主要内容及承诺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一致行动人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到一致行动人的提议后,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分配
预案进行了讨论。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一致行动人提议的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与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
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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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一致行动人提出的2015年年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
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情况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持情况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自2015年7月
2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
施完成增持金额为1000万元的增持计划,总计增持股份329,100股,
总计增持金额1044.0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股份变动人 增持股份数
增持日期 增持比例(‰) 职务
姓名 量
张小波 2015/10/30 107,400 0.5508 董事、总工程师
尹健 2015/8/26 38,200 0.1959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
陈志兵 2015/8/26 10,000 0.0513
会秘书
尹健 2015/7/30 5,500 0.0282 副总经理
邓志刚 2015/7/22 100,000 0.5128 董事长
副总经理、董事
陈志兵 2015/7/22 54,000 0.2769
会秘书
尹力光 2015/7/21 14,000 0.0718 监事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情况及减持意向
本预案公告前六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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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
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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