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推荐姜岩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姜岩飞先生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工作经历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姜岩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姜岩飞先生做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小平、李英平、李华杰、吴秋兰、陈巍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