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阳长盛基金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阳长盛基金(德阳长盛基金是
由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以其设立的合
伙企业,按照 99%:1%的比例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本着长期合作、共
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拟设立长盛环保产业基金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
同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
2、2016 年 1 月 14 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德阳长盛基金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注册资本:30003 万元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
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资讯服务(法
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
保的中介服务。
三、并购基金主要内容
1、设立概况。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融)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或以其设立的合伙企业,按照 99%:1%的比例共同发起设立德阳长
盛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德阳长盛基金,最终以工商部门名称核准
为准),德阳长盛基金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运环保)分别按照 70%:30%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000 万元,设立长盛
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长盛基金公司,最终以工商部
门名称核准为准)。长盛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各环保子基金,子基金均采用有
限合伙的形式,以人民币方式募集,各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 亿人
民币。
2、治理结构和决策体制。
股东会作为长盛基金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包括董事选举和更换、公司投
资项目决策、对外负债、担保等重大事项,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
过方可生效。
长盛基金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具体实施。
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每名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其中:长城国融及长城公
司合肥办事处通过德阳长盛基金委派 2 名董事,盛运环保委派 1 名。董事长、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由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鲁振宇担任,副总经理由盛运环保选派,
上述人员由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聘任手续。
3、基金费用。
长盛基金公司在各环保子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届时实际管理资产规模,通过与
各合伙人协商后确定提取管理费用的比例,作为基金管理人日常管理和运营费用
的开支。
4、税收和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按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承
担各自的纳税义务。与基金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开办费、
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会议费用、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财务顾问及审计费、必要
的媒体费用和与投资有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由子基金直接承担,并在所有
出资人(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分配。
5、子基金的设立及运营
(1)子基金的设立概况。
各子基金由长盛基金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为盛运
环保及其关联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及其下属各平
台子公司以及本次合作双方介绍的其他投资人。
各子基金的设立以具体可实施的项目为基础。各子基金存续期限暂定为五年,
基金存续期届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2)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对每支子基金的出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基金总规模的 1%。有
限合伙人对子基金的出资方式实行承诺出资制,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书
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出资。
各子基金募集金额视项目进展情况和每个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状况以《基
金合伙协议》为准。
(3)基金的管理和决策。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对基金进行日常运营管
理和专业运作。
各子基金项目的投资决策机构为长盛基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对基金投资
项目的推荐立项、认购份额、风险控制、投资及退出等事项提出意见。
(4)投资方向和方式。
各子基金发起设立后将以环保固废行业为投资方向,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
基础,对于涉及环保固废行业并购重组的投资,可采取股权+债权的组合投资方
式。
投资采取结构化方式,即盛运环保出资作为劣后级,原则上不低于 30%。
(5)基金资产管理。
各子基金将选择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由子基金、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银行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产保管协
议》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同签署《委托保管协议》,受托保管基金资产。
(6)基金风控措施。
基金管理团队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对象筛选、投后管理程序,实施投资监控;在资金投放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次投入。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代表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或股权回购协
议,以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
(7)基金收益分配。
对于各子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后的净收益,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年化收益比例首先获得投资收益分配,剩余投资收益根
据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如有)和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对于长盛基金公司从子基金获取的分红,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德阳长盛基
金和盛运环保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退出方式。
各子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包括首发上市(借壳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权
回购)或资产置换退出、清算退出等。
(9)特别约定事项。
各子基金投资项目须为德阳长盛基金和盛运环保均同意投资的项目。单体项
目投资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对于长盛基金公司各子基金所投资的一切项目,在项目成熟阶段和同等条件
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优先对该项目进
行投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度由长城资产及其关联方根据自身决策要求决定。
对由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推荐的投资标的,需由其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
制人承诺出资不少于项目总出资额的 30%,并对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
回购及收益保障承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德阳长盛基金成立并购基金,目的是在公司现有行业经验的基础
上充分利用长城国融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
标的,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完善公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
的业务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设立并购基金的合作方式将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
水平,对公司今后发展和利润水平提高产生积极影响,可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
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