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同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
推荐人提名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个推荐人提名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次应选独立董事总人数。
3、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6年1月25日前)按本公告约
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
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人选中审议确
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4、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
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
称等专业资质;
4、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1)担任(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超过四家的人员;
(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1月25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
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健江 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
联系传真:0755-3335638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政编码:518040
八、附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
提名人
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类 别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可单独
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
限于与公司或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