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华
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
了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拟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 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表示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张李平 周春生 徐强国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