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镭航世
纪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
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和财务顾问服务的专
业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字
页。)
承诺人:
高一文
承诺人:
樊 真
2016 年 1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