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报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
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保证《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中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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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申报文件和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字页。)
江春华 方 文 罗新伟
陈显龙 曾 军 韩 凌
郭素玲 胡宝良 牛仁义
戚 红 杨志鹏 孟令军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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