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茵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启 联系电话:0771-5566861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辉 联系电话:0771-556686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启、张燚、马正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并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及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件,并对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 是
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是
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1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不适用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财务会计
资料。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2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察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及行业
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投资协议及重大合同。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启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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