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友梅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友梅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友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
1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聘任仲慧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人事官。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国平、于宁、吕廷杰、王化成
2016 年 1 月 1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