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09: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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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0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上市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

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承诺人: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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