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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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 2016-00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对《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2、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至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订为: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3、原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修订为: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

1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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