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李炬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