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
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金安全,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