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杭
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
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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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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