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计提流动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动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经
核查,本次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计提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