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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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0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武汉高德红外

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100,000,000 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募

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3,807.14 万元,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最

终发行的数量。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0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本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效益释放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

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1

度的下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填补措施,不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一)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前提与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6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

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000 股,不考虑其他调

整事项(如后续年度利润分配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00,000,000 股增至不超过 700,000,000 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3,807.14 万元;

5、预计公司 2016 年发行前后的财务指标时,是基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

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未经审计)。2015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7,319,292.71 元,按照 2015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 进行预测,2015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49,759,056.95 元。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

状况等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难以预测。假设 2016 年收益情况

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的净利

润比 2015 年度预计的净利润下降 10%,即 44,783,151.25 元;

(2)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预计的净利润持

平,即 49,759,056.95 元;

(3)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预计的净利润增

长 10%,即 54,734,962.64 元;

6、根据经董事会审议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共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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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现金红利 12,000,000.00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实施

完毕;假设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用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金额与 2014

年相同,并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2016 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 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5 年度/ 2016 年/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后(不考虑

实施前

任何募投效益)

期末总股数(股)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700,000,000.00

期初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元) 2,435,879,158.24 2,473,638,215.19 2,473,638,215.19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49,759,056.95

润(元)

2015 年度现金分红(元) 12,0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 738,071,4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100,000,000.00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假设一

净利润比 2015 年度下降 10%,即:44,783,151.25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73,638,215.19 2,506,421,366.44 3,244,492,766.44

益(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746 0.0689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746 0.0689

每股净资产(元) 4.1227 4.1774 4.6350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1.80%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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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假设二

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持平,即:49,759,056.95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73,638,215.19 2,511,397,272.13 3,249,468,672.13

益(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829 0.076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829 0.0766

每股净资产(元) 4.1227 4.1857 4.6421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2.00% 1.74%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假设三

净利润比 2015 年度增长 10%,即:54,734,962.64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73,638,215.19 2,516,373,177.83 3,254,444,577.83

益(元)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912 0.084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29 0.0912 0.0842

每股净资产(元) 4.1227 4.1940 4.6492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2.19% 1.91%

注 1:未实施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注 2:实施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

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注 4:未实施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

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 5:实施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

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若考虑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程度应低于上述测算

结果。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

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两个募投项目的投资,以优化产品结

构,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各项募投项目中

去。然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

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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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时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已经公开披露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予以充分披露。

三、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为了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

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主要措施如下:

1、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审批程序,

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3、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

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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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1)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2)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

目;(3)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

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量降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发挥业务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010 年 7 月,公司顺利完成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

金净额 1,855,649,444.97 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制约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问

题,为公司创新转型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到位后,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机遇下,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

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在此基础上,借助公司所处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

机,公司将充分发挥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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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已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

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做出

保证。

五、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807.1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拟投入金额(万元)

1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36,275.00

2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15,39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73,807.14

1、“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有利于推进我国“军民融合”的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

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深

度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于近日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努力贯彻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新思路和新要求,提出到 2020 年,形成较为健

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用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先进

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取得新

进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十

八大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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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中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则专门将“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

现代化建设”作为其中一篇,提出要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

相互转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

争需要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本次公司新型高科技(WQ)系统产业化项目,对推进我国“军民融合”的

建设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2)本项目是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公司产品技术新,起点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被

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取得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荣获了国家级新产品

称号,获得了出口欧洲 CE 标准认证。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医疗、消防、公安、

冶金、化工和军事等领域,并畅销全国各地。

公司已经阶段性完成从单一红外热成像企业到以红外热成像技术为核心的

光电设备和系统产品研制生产企业的战略转变,同时作为多款军用重点型号高端

装备类系统产品国内唯一供应商,完成了由武器系统配套厂商向武器系统总体单

位的跨越。

本次实施的公司新型高科技(WQ)系统产业化项目,产品市场指向技术含

量极高的红外自寻的导弹武器系统,是发行人作为综合光电系统设备制造商和武

器系统总体单位,依靠自有科技实力进入国防军工市场的重要一步,在军品市场

公司只有不断创新,从研制小到枪瞄,大到导弹红外导引头、战机预警系统,再

到完整武器系统的各类军用红外热成像仪和大型综合光电系统及大型高科技武

器系统,才能让其在与国有军工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促进劳动就业

本项目涉及产业从业人员众多,产业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本

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国家红外技术产业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可以带动冶金、消

费电子、视频监控等众多领域和产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将产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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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作用,促进当地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将为武汉市发展注入新的

活力,对促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带动搞活相关企业的

壮大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

2、“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高我国锑化物超晶格材料制备技术,优化国内红外探测器发展的产

业环境

国内制冷型红外探测器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是在制备水平上,与国外还

有巨大的技术差距。所以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推进我国锑化物超晶格材料制备技

术的提升,优化国内制冷型红外探测器的产业发展,填补国内空白。

(2)有利于改善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增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第三代高性能红外探测器可用材料体系主要是碲镉汞和锑化物超晶格。其

中,碲镉汞材料探测效率性能优异,但材料制备难度极高,欧美军工企业成熟产

品线中的成品率都不足 10%,国内整体半导体工业水平较低,更难实现碲镉汞红

外探测器的大规模应用。而锑化物超晶格材料性能与碲镉汞接近且具有综合优

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其良好的均匀性、相对较低的制备难度、极高的成品

率以及与碲镉汞材料相当的红外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了红外探测器的技术控制要

求。采用锑化物超晶格材料作为红外探测器的首选材料,能够降低红外探测器的

制造成本,提高芯片产能,提高产业化程度,有效解决目前制冷型红外探测器供

应不足,售价昂贵的问题,改善国内红外市场的供求关系,满足我国在航空航天、

红外制导、预警、医疗卫生、工业检测等领域对高性能红外热成像仪系统的需求,

增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3)打破欧美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保障我国军事安全

国内红外热成像仪企业可以从事红外系统的研发与生产,但其核心探测器

目前绝大部分仍需要依赖进口。不仅产能和成本受限,一旦停止供货,将严重影

响我国的国防安全。同时国外对出口给我国的红外探测器有严格的用途要求,不

允许用于军事用途。所以其产品的性能和规格受到严格限制,高速、高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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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命等需求的红外探测器难以通过进口实现。同时,进口红外探测器在保养、

检验、维护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既不利于武器装备研发的问题归零,也不利于

武器装备生产使用的质量保障。而且进口红外探测器只有少数规格,不能实现产

品定制。但是红外探测器的应用广泛,在不同的武器装备中要求不尽相同,少数

的通用型号难以满足要求。实现锑化物超晶格探测器国产化,将满足我国对于高

端制冷红外探测器的需求,全面提升我国军事实力。

(4)有利于积累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经验和人才,通过扩散效应提高

产业的总体水平

形成业内领先的锑化物超晶格材料制备工艺,使产品性能指标和经济效益

位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列。锑化物超晶格红外探测器的产业化对于国内制冷型红外

探测器制造来说,技术含量非常高。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国内红外探测器产业

的技术进步,国内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自科研院所起,技术的引进与扩散便是

弥补技术差距的有效途径。通过产业内人才的流动和交流,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

术理念将促进国内红外探测器产业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我国突破在红外探测器技术方面材

料技术和工艺技术瓶颈,打破欧美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保障我国军事安全,

满足高铁、航空航天、深太空深海探索等前沿技术部署需求;提升我国红外探测

技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抢占全球灾害预警、医疗检疫、工业检测、汽车电子

等民用消费市场;提升国家整体科技与经济实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鉴于红外热成像技术在国内军、民两个领域均处于成长期,市场空间大,

对于各个领域的应用需大规模投入。基于以上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

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所处军工行业的独特行业性质(具有较长的业务周

期与订货提前期),发行人营业收入从 2012 年的 2.97 亿元增长到 2014 年的 3.98

亿元,绝对数值增长有限。但是鉴于发行人军品订单业务周期长,发行人的存货

10

却由 2012 年的 4.20 亿元增长到 2014 年的 6.26 亿元,增幅 49.05%;应收账款

(含应收票据)从 2012 年末的 5.28 亿元到 2014 年末的 5.03 亿元,一直维持在

较高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发

行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是在发行人以往军品生产技术

经验、资源等整合、攻坚的基础上制造出的新型、高端产品。

(2)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目前,我国制冷型红外探测器的发展现状表现为技术水平低下,且不具备批

量生产能力。该项目产品就是要攻克制冷型红外探测器的技术难题,使之达到国

际先进、国内绝对领先的水平,并且实现批量化生产以满足现有业务对之的巨大

需求。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是在发行人原有红外

探测器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和产品线扩张。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目前,公司经过多轮较大规模的技术

研发周期,已拥有了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一流的综合研发队伍,在公司

1600 多人的员工队伍中,有近一半属于具备高技术素质的生产、研发人员。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推介和市场营销工作,在比利时设有子公司,通过

多年的国内与海外营销,锻炼出一大批专业化国际营销人才。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保持着稳定的管理团队,分管技术工作的高管成员学历

显赫、年富力强,且拥有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

上述因素均为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储备基础。

(2)技术储备

对于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公司拥有国内第一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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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寸 0.25m 批产型 MEMS 生产线,可大批量生产非制冷焦平面红外探测器,从根

本上解决了红外武器装备全系统国产化的问题,能有效确保相关军品的科研生产

安全。在武器系统研制方面,公司已开发出数款结合外军作战需求的红外军用装

备系统,并参与国际军品市场竞争,在多次国际竞标中取得第一,具有一定的海

外军品贸易经验。

对于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公司是国内规模

最大的集光、机、电、人工智能图像处理技术四位一体的红外热像系统生产厂商,

在全球测温性红外热像仪领域排名第四。公司已于 2010 年开展制冷型红外探测

器的基础研发工作,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相关技术指标国内领先。项目产品

能广泛应用于电力、医疗、消防、公安、冶金、化工和军事等领域,既能实现进

口替代,更能打破少数国外企业的技术垄断,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市场储备

对于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发行人凭借自身技术创

新与系统研发优势,开发出数款结合外军作战需求的军用红外系统,参与国际军

品市场竞争成功打开海外军品市场。随后,公司凭借过硬的技术及团队优势,“出

口转内销”,开始逐步承担我军多个重点型号项目产品的研制批产工作,打开了

作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军品研制的大门,在军品市场历经十年磨砺,具有一定的

市场基础。该项目产品的国内外需求旺盛,发行人的产品代表世界先进军事水平,

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提高我国军事装备水平,同时对外开展军贸出口,有助于

提高中国在相关国际军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本项目市场需求有保证,只需利用

原有国内外经销网络即可,无需重新开拓市场。国外市场方面,2007-2014 年,

国际市场上同类型产品前五大供应商实现销售额 66.21 亿美元,国外同类型产品

的市场需求还有增加的趋势。发行人产品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低的价格,在

日益膨胀的国际市场上有强劲的产品竞争力。国内方面市场,代表国际先进水平

的产品更是填补了国内空白,大大提升了我国军事装备水平。综上,新型高科技

(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市场需求有保证。

对于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的产品能

够广泛运用于电力、医疗、消防、公安、冶金、化工和军事等领域。在不同领域,

发行人的市场开拓状况不尽相同,且新的细分市场还在不断启动,需要发行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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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域细分市场进行开拓。但是发行人在该项目中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处于

顶尖水平。发行人的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誉,可以利用

自身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第一时间抢占市场。该项目产品为制冷型碲镉汞红外探

测器和制冷型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能应用于军用、民用两个领域。在军用

方面,两类型探测器将以优异的性能广泛应用于卫星、战机、导弹、防空、舰船、

装甲、火炮等各种武器装备,在满足军品需求的前提下,高德红外也提供部分民

用产品。由于制冷型红外探测器数量有限,实际供应量与实际需求量之间还有很

大的差距,国内生产的制冷型红外热像仪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国内军用和民用需求。

因此,本项目的目标就是实现制冷型红外探测器的批量生产能力,打破国外发达

国家的垄断,能够有效填补目前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空白,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借助公司完备的国内外经销网络和深厚的品牌影响力,项目产品的销售是

有保障的,市场前景良好。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

做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详情如下:

“为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上市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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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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