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相关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进行了修订,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进行修订,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相关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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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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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茂荀 王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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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红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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