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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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1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接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吴琼瑛女士通知,其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通过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 9,19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增持金额为

151,914,009 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增持人姓名 增持方式

(万元) (股) (元) (%)

定向资产

吴琼瑛 15,191.4 9,199,940 16.5125 1.40

管理计划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吴琼瑛女士计划在未

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许

可 的 方 式 择 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计划自 2016 年 1 月 12 日起六个

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五百万股(含本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高级管理人员吴琼瑛女士承诺: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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