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新宁物流拟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曾
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5 号)核
准,新宁物流向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9,447,852 股股票,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999,993.80 元,扣除与发行等有关费用人民币 20,283,791.0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6,202.8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 第 115261 号《验资报告》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已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元) 项目实施主体
金额(元)
北斗产业总部基地项 广州亿程交通信
1 110,000,000.00 -
目 息有限公司
补充广州亿程交通信 广州亿程交通信
2 19,716,202.80 19,000,508.20
息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息有限公司
广州亿程交通信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00.00 -
息有限公司
广州亿程交通信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0,000,000.00 50,000,425.00
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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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宁物流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一) 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北斗产业总部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曾于 2015 年 3 月与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协议》,计划向广州市共青河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建设
的办公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穗规地证[2009]第 122 号;房屋预售许可证
号:穗房预[网]字第 19960141 号),作为北斗产业总部基地。(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亿程信息已与广州市共青河
贸易有限公司解除购买协议并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已达成共识,不存在潜在纠纷
及诉讼风险。
1、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调整后的北斗产业总部基地办公楼较原办公楼
相比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可以在提供相同效用的情况下节约公司成本。
(2)新的办公楼地址位于天河区,属于广州市中心城区,较原办公楼相比,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3)新的办公楼周边配套更为齐全,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
2、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拟购买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绿地鑫融广场”项目的部
分商品房作为北斗产业总部基地办公使用。该项目坐落于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662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穗规地证【2014】第 20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穗府国用【2014】第 14110029 号;房屋预售许可证号:穗房预(网)字
第 20150873 号。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亿程信息实际情
况做出的决定,符合亿程信息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上述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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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投入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0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
三、核查意见及其依据
针对新宁物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事宜,民生证券与新宁物流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沟通,并查阅了相关的书面文件,包括:
1、新宁物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新宁物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新宁物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系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兼顾亿
程信息经营成本并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多方面考虑,符合公司
的长期战略,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原有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新宁物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新宁物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新宁物流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新宁物流全体股东利
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新宁物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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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陆文昶 林京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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